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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更新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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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管理,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。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,设置2年过渡期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1. 关于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更新的公告(图2)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

      2. 关于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更新的公告(图2)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


国家卫生健康委

2022年8月18日


相关链接:关于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更新的公告(图4)解读关于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更新的公告(2022年第4号)